據《星島日報歐洲版》微信公眾號報道,英國國籍越來越難申請。據說離過婚或性格“標奇立異”都會被拒。
《經濟學人》雜志發表報告,指因“人品”不夠資格為由,被駁回的英國護照申請個案,從2012年自今上升一倍。
2016年,“人品不佳”占所有駁回個案的44%。雖然《1981英國國籍法》并未定義什么才是人品好,但內政部指引表明,“喝酒、賭博、不當的性取向等”都可是“人品不佳”的組成部分。
指引寫道,“要對護照申請作出決定的官員,必須注意:以上提及的一系列品質,一般來說不會影響官員對某申請者資格的判斷。但是,如果申請人的某種行為、興趣或堅持,在較廣的社區中造成不良影響者,該申請就應該被駁回??所作出的決定,必須是有理由、站得住腳的。如果申請人行為的程度,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該人的為人,就可以駁回申請。離過婚或其他與婚姻、家庭有關的事宜,也在考慮范圍之內。濫交,和其他一些雖然沒有違法、但造成較壞影響的性取向,酗酒,沉迷賭博,性格奇怪,不良的信仰、外表、生活態度等,都歸于此列。”
報告指出,成功申請獲得英國國籍的個案,從2012年的194,370人,跌至去年只有123,229人。
內政部發言人曾說,“內政部會看好幾個方面,包括犯罪紀錄、財政情況不明朗、名聲不好、欺騙英國政府等等,才會斷定一個人‘人品不佳’。”
發言人表示,“好人品”條款從1983年就開始使用了,審理申請材料的官員會按《1981英國國籍法》和內政部指引辦事。